在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下,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牽頭組織,昆明市城市排水監測站起草的《滇池流域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規范》地方標準,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,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,2023年7月15日起正式實施。
該標準規定了滇池流域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試運行及驗收監測、質量控制、運行維護、檔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管理要求,為進一步規范滇池流域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的驗收、運維、監管等提供了技術依據。
近年來,隨著自動監測技術的發展,滇池流域因管理需要,建設了大量的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,自動監測數據主要用于環境執法、環境管理、污染糾紛仲裁、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污染治理等。然而,由于缺乏統一的自動監測站運維管理規范,現有自動監測數據質量參差不齊,不能滿足統一化的監測網絡需求和精細化的管理要求。因此,亟需建立自動監測數據的質量保障責任體系,提高運維管理水平、加強質量控制措施、強化數據質量審核流程,確保流域自動監測數據真、準、全。
該標準的實施,將有利于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、提高質量控制水平、規范數據質量審核流程,增強流域自動監測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;有利于分析流域污染物質來源、分布、遷移和變化規律,對水質污染趨勢作出科學的預測和研判;有利于科學評估流域水環境治理現狀,為政府部門決策及監管提供及時準確技術支持。